为了保证消费者准确了解他们所购买的灯具以及灯具及其相关部件的能源效率,所有在销售点商业化的家用电灯和灯具都必须根据第874/2012号法规,在独立包装的外部加上适当的能源分类标签。
灯具和照明器具的供应商、分销商和任何销售点都必须提供上述信息,并标明能源效率等级,就像电子电器一样,消费者可以被告知照明器具与不同灯具的兼容性。能源效率是根据每瓦特消耗的功率(光通量,单位:流明)来确定的。(光通量<30流明的灯具和主要用途不是照明的灯具不在指令之列)。
这个新标签应该告诉消费者关于灯泡的效率和功耗(消耗的功率-光通量),可以在各种灯具中进行选择。
能源效率标签,以及指定不同能源效率等级(A++、A+、A、B、C、D或E)的灯具和灯泡之间的兼容性,必须反映出每1000小时的耗电量,以千瓦时表示。
这些关于照明的信息是为了确保消费者了解他们的能源效率,MANTRA建议在购买照明设备之前要确定其作用:"一个照明设备可以被设计为照明、信号、指示或装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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